行义过分与任意而行
在《士师记》最后一部分,还是对以色列人的堕落做了具体的描述,特别以利未人的妾在基比亚被轮奸致死作为导火索,引发了以色列的内战。我们从中做简单的分析,最终回到该书的中心思想:“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
性格败坏的利未人点燃战火,兄弟自相残杀
事件的开始,是那位妾被害的利未人召集以色列人到米斯巴,虽用“聚集在米斯巴耶和华面前”(士20:1),但事实上,导致妾惨死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利未人自己的问题,他的自私、无情,在信仰上无权柄等等。这场以伸张正义为名的战争,那举正义之旗的召集人本身也是一个“性格败坏”(取自《二十一世纪圣经新释》)之人。他从基比亚的忍痛回家,只是一时的忍耐,接着是极大的预谋,利用死妾的尸体引发以色列人之间的兄弟残杀,差点导致便雅悯支派被毁灭。
利未人从一开始无视妾所犯的罪,用“好话劝她回来”(士19:3),经过在基比亚因自私而牺牲妾的性命,再到无情截肢以达报复的目的,看似要伸张正义,其实比便雅悯人更加冷酷凶残的罪性表现。利未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律法的教导,也失去了其在宗教上应有的属灵敏感,其“任意而行”而行带来信仰的危机与民族的灾难。
便雅悯人包庇罪恶,以致招徕不必要的战争
战火的爆发不只是一厢情愿之事,或者说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当以色列全会众从利未人得到确凿的证据之后,并未想要借题发挥,反而尽量地“大事化小”,将利未人对全体“基比亚人”的指控(20:5)集中焦点到“基比亚的那些匪徒”(20:13)身上,达到“从以色列中除掉这恶”(20:13)的目的。但便雅悯人却没有丝毫要除罪的想法,直接向“他们弟兄以色列人”宣战。
根据摩西律法,对于犯奸淫的处罚很干脆,就是治死。经文记载:“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申22:22)“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申22:25)从一开始,利未人的妾犯了奸淫,到基比亚人轮奸利未人的妾,若是能够用“治死”的办法来处理,问题就不会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但便雅悯人的“任意而行”,包庇罪恶所引来的兄弟相残,近乎整个支派被灭,其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耶和华控制战局,行义过分变成全民的审判
以色列人打着正义的旗号,来到“耶和华面前”,在面前困难及两次战争失败时,都会回到耶和华面前,但似乎从一开始,以色列人在未向耶和华求问之前,就已经部兵摆阵,就是要征伐便雅悯。这种原本只要先以少数人到便雅悯谈判而可以解决问题的事情,他们一开始就已经集结了40万人。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以色列人并未认真来询问神的意思,全都凭着自己的意思而行,即“任意而行”。
我们很容易会被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哭号”(20:23、26)、“禁食”(26)所误导,以为以色列人事事都求问神,反而他们只不过是要利用神达到自己的意愿而已。因此,我们可以思考,既然是神让他们去攻打的,为什么神却没有让他们立即打胜仗,反而在两次的战争中死了4万人?直到第三次,神才应许他们会赢得战争。以色列人将自己的“任意而行”的心放在“耶和华面前”,就像基督徒在做一些很自我的事时冠上“属灵”的口号,就以为是在“为神大发热心”了,其实这并非是神的心意。神使他们经历失败,使他们清楚“正义”的口号之下所做的并非正义之事,且便雅悯的罪也是全以色列民的问题。所以《二十一世纪圣经新释》中说:“便雅悯人无疑应受惩罚,但是,按全国整体的道德及属灵状况来看,这场圣战差不多把全国消灭,而不是把它保留。耶和华在第三幕恼怒其余的以色列人,跟恼怒便雅悯人一样。这点从一事得到证明,就是祂分别给双方有胜有败,以致全以色列都受到祂的审判。耶和华既审判祂悖逆的百姓,也保存他们。”
战后重建,审判罪恶者反过来为犯罪者求情
在战争的最后一幕,我们看到以色列人因为行义过分(传7:16),导致全便雅悯地的人和牲畜都被杀尽,城邑烧尽(20:48)。那时,当他们的愤怒得到完全发泄之后,才猛然发现死在他们刀下的,即将被他们所灭的是自己的兄弟,是以色列的支派之一。所以,他们又“坐在神面前直到晚上,放声痛哭”,并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啊,为何以色列中有这样缺了一支派的事呢?”(21:2-3)这种看似令人动容的祷告,看似敬虔的举动,其背后还是离不开“任意而行”。他们那时才想起曾经有两个誓言,一是“都不将女儿给便雅悯人为妻”(21:1),二是“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华面前来的,必将他治死。”(21:5)从他们的反应来看,他们这时才发现自己前面的誓言的问题,进而为着“他们的弟兄便雅悯后悔”(21:6)。为了第二个誓言,他们接着去把基列雅比人杀了,只留下四百个未嫁的处女。最后,为了剩下的两百个,他们主动为便雅悯人出主意去示罗抢妻(21:20-22)。到这里,我们还是要说,他们这一系列的行动,都没有去求问过神,都是“任意而行”的,只不过在事情没如他们的愿时,就在神面前哭。
而最后以色列的“长老”为便雅悯所设的“阳谋”,让他们去示罗抢妻一事,虽然“自圆其说”,似乎合乎法理,但明显是诡辩,目的是为要彻底避开事件的道德责任。我们若从第19章直到21章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结构,就会出现以下讽刺的格式:
A 强奸利未人的妾
B 攻打便雅悯人的圣战
C 问题:引致便雅悯人要灭族的誓言
B' 攻打基列雅比的“圣”战
A' 强奸示罗人的女儿
同一班人,前面因为痛恨便雅悯人强奸利未人的妾而展开一系列的杀戮,后面则是他们鼓动便雅悯人去强奸(抢妻)示罗人的女儿,最后还是他们低声下气去求示罗人接受便雅悯人强奸他们的女儿。他们用伸张正义的名号将“强奸”者绳之以法,却因为行义过分而鼓动“强奸”者实施另一次“强奸”的行动,最终用他们集体的力量“强奸”了示罗人受伤的心。
故事到这里,我们基本上可以完全明白为什么神允许以色列人在前面两次“圣战”中败北,因为他们的圣战并非神圣,他们伸张的正义并非正义。更可以看到便雅悯人的罪只不过是以色列全民道德和灵性败坏的缩影。
最后,经文给我们有七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当我们看到罪恶而希望有人来伸张正义时,那绝对的正义仍然无法伸张,因为那伸张正义者本身也并非正义;
第二、当我们看到一些人看到他人的问题而以“为真理而战”时,他们并不一定拥有真理,其行为也并不一定符合真理,最终因血气而来的争战,招致两败俱伤;
第三、很多看似以神为名的行为,许多冠以属灵的口号,并不一定是出自神的旨意,可能只是利用神而达自己的目的;
第四、就算是将神作为一个“旗帜”的争战,神也藉此彰显祂自己的旨意和审判,其结果并非人们所想像;
第五、那“没有王”的子民均以自我为王,无视神是“万王之王”的事实,从而脱离了绝对的标准,造成无尽的伤害;
第六、主耶稣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约5:17)向我们显明就算人们不以祂为王,祂仍然“坐着为王,直到永远”(诗29:10);
第七、士师时期混乱的以色列得以生存,经历无数患难的教会一样,都在神的恩典中经历大能的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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